“偉嘉安捷”按揭顧問透露,近來有一些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到該公司諮詢辦理抵押消費貸款的事宜,事實上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不可辦理抵押消費貸款,因此很多業主未能如願以償。
根據北京市《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能做抵押貸款。如果未滿五年進行交易的話,國家政府有優先回購權,所以銀行沒辦法給此種經濟適用房辦理貸款手續。
“偉嘉安捷”解釋:從政策規定上看,無疑在流通環節上“圍堵”了五年內經濟適用房的退路。借款人所擁有的這種房產只能居住而不能出售,更不可能抵押給銀行向其申請貸款。專家指出,從房地產市場交易情況來看,由於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性加之政策上的嚴謹,經濟適用房很難以“交易類”或“非交易類”的貸款形式出現在房貸市場,所以更不用說以抵押物的形式出現向銀行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