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貸款對象的確定。
《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不得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只有當企業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獲得銀行的信用放款。發放信用貸款必須同時符合6個條件:(1)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所有者權益;(2)資產負債率小於50%;(3)貨款歸行額達到貸款周轉次數5次以上,日均存款保持貸款額的10%以上;(4)現金淨流量和經營性現金淨流量均大於零;(5)無不良信用記錄;(6)稅務風險比較小。
2.信用貸款要素的確定
(1)信用貸款額度的確定。一是從現金流入量來確定:最高餘額不大於全年貨款歸行額的20%。二是從已被抵押的房地產權利值來確定:最高餘額不大於已被銀行全部抵押的房地產權利價值的30%—40%。三是從企業的自有資金狀況來確定:最高餘額≤所有者權益一負債。
(2)信用貸款期限的確定。信用貸款不能用於中長期貸款,僅限於對企業流動資金的短期補充,一般在6個月以內。對新建立信貸關係的客戶,原則上不發放信用貸款。
(3)信用貸款利率的確定。根據風險與收益匹配的原則,信用貸款利率應高於抵押或保證擔保方式的貸款利率。一般以基準利率上浮20%—30%掌握。
3.信用貸款的配套安排
(1)把握信用貸款目的。發放信用貸款的主要目的是鞏固現有優良客戶,發展潛在優良客戶,因此要根據不同的區域信用環境、管貸水平、競爭程度、企業素質等情況遴選一批優良客戶發放信用貸款,增強優良客戶與銀行的粘合力,促進信貸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2)加強貸款風險預警機制。信用貸款對貸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應在傳統貸款管理基礎上,創新一種適合信用貸款的貸後管理模式。堅持做到每季檢查和調查,密切關注風險點,如行業風險、管理風險、經營風險等,同時,掌握重點貸款企業的現金流,以掌控風險。
(3)嚴格信用貸款的授權。發放信用貸款應區別對待、因地制宜,對區域信用環境好、信貸管理嚴格、客戶經理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歷年信貸資產質量優異的分支機構和客戶經理授予一定的權限。同時建立風險責任追究制,加強約束。
(4)取得政府部門支持。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繼續堅決打擊逃廢銀行債務和惡意拖欠銀行本息行為,同時要為銀行對當地政府所確定的重點骨幹企業發放信用貸款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金,以調動銀行發放信用貸款的積極性,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難的問題。